為規范建筑垃圾(渣土)處置管理,有效控制揚塵污染,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有序,保障城市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范圍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下簡稱“各類工程”)渣土外運工地源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壓實主體責任,強化源頭管控
各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含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是渣土處置管理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垃圾處置相關規定。施工單位應制定詳細的渣土產生、分類、存放、運輸及處置方案,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施工現場應明確專人負責渣土管理,建立管理臺賬,對渣土的種類、數量、運輸車輛、去向等信息進行全過程記錄,確保來源清晰、去向可查。
二、 嚴格處置核準,規范運輸行為
各類工程需進行渣土外運處置的,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嚴禁無證排放、運輸。運輸渣土的車輛必須為經主管部門核準并納入統一監管平臺的合規運輸車輛,做到車輛密閉、車身潔凈、號牌清晰,并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至指定的消納場所或資源化利用場所。
三、 落實工地管理,嚴控揚塵污染
施工現場必須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出入口必須按規定設置高標準車輛沖洗設施(槽),確保出場運輸車輛車輪、車身沖洗干凈,不帶泥上路。工地內部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堆放區應進行硬化處理,并采取定期灑水、噴霧等有效抑塵措施。渣土臨時堆放點應采取覆蓋、噴淋等防塵措施,存放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48小時。
四、 加強部門聯動,實施智慧監管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加強與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積極運用視頻監控、車載定位、電子運單、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對渣土產生、運輸、消納等環節實行全過程、全天候智慧化監管。鼓勵接入市級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監管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和精準執法水平。
五、 加大執法力度,嚴肅責任追究
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加大日常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力度。對未辦理處置核準、使用“黑車”運輸、車輛未密閉、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隨意傾倒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查處,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管理不善、污染嚴重、屢查屢犯的工地,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暫停其新開工項目審批、通報曝光、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等措施。
六、 加強宣傳引導,推動共建共治
各單位要加強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高參建各方和運輸企業的守法意識、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鼓勵社會公眾通過12345等渠道對渣土運輸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相關單位認真遵照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